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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7/11/27 9:03:19
被異議商標:音樂熊貓
異議人: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廣州動競界動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qū)溪東路48號1號樓1101室自編0016
異議人簡介
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總公司南京熊貓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始建于1936年,是中國電子工業(yè)的搖籃。以熊貓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為核心的熊貓集團,是一個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綜合性大型企業(yè)集團。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香港和上海發(fā)行H股和A股。公司主要投資參股的合資企業(yè)有:南京愛立信熊貓通信有限公司、南京LG熊貓電器有限公司、南京翰宇彩欣科技有限公司等。集團的主要產品有:短波通信系統(tǒng)、衛(wèi)星通信系統(tǒng)、移動通信系統(tǒng),彩電、影碟機等家電產品,機電儀一體化裝備,計算機、顯示器、軟件、系統(tǒng)集成等。
案情簡介
2014-11-05廣州動競界動漫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類“計算機游戲軟件、電子出版物(可下載)、光盤、手提電話、唱片、帶有圖書的電子發(fā)聲裝置、學習機、眼鏡、動畫片、已曝光的電影膠片”商品上申請注冊了第15647408號“音樂熊貓+圖”商標,該商標于2016-02-20通過商標局審核,并被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我所通過監(jiān)測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了該商標的初審公告信息,制作了書面的異議建議方案發(fā)給了熊貓電子公司。2016年4月18日,熊貓電子公司委托了我所辦理該商標的異議申請程序。
本案焦點問題
1、被異議商標“音樂熊貓+圖”與異議人引證商標“熊貓”、“熊貓+PANDA”等系列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
2、被異議商標“音樂熊貓+圖”與異議人以上引證商標所注冊的商品是否構成類似商品?
3、異議人請求用馳名商標“熊貓+PANDA+圖”尋求擴大保護是否合理?
4、被異議人在第9類相關商品上注冊“音樂熊貓+圖”商標是否具有惡意
我所異議理由
1、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上以上各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上高度近似,容易引起相關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被異議商標:
引證商標一:
引證商標二:
引證商標三:
引證商標四:
2、異議人在先注冊的第579632號“熊貓PANDA及圖”商標、第3983924號“熊貓”商標、第70099676號“熊貓PANDA”等商標指定使用于第9類“音像設備、照相機、計算機外圍設備”等商品上,與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屬于功能用途相近的類似商品,雙發(fā)商標在類似商品上并存使用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3、異議人的第號熊貓商標曾被認定為馳名,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在先馳名商標的惡意模仿注冊。
4、鑒于,異議人的“熊貓”系列品牌已經(jīng)具有悠久的歷史,且異議人的“熊貓”在“收音機”等產品上授權廣州當?shù)囟鄠€企業(yè)生產及銷售相關產品,因此被異議人應當知曉異議人的“熊貓”系列品牌,因此被異議人注冊“音樂熊貓+圖”商標具有明顯的惡意,其商標應被不予核準注冊。
結果
2017年7月06日,商標局裁定如下: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15647408號“音樂熊貓MUSICPANDA及圖”商標在“計算機游戲軟件、電子出版物(可下載)、光盤、手提電話、唱片、帶有圖書的電子發(fā)聲裝置、學習機”商品上不予注冊,在其余商品上(眼鏡、動畫片、已曝光的電影膠片)準予注冊。屆時,異議人對于第15647408號“音樂熊貓MUSICPANDA及圖”商標異議維權成功!
編者按
在知識產權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商標品牌的維護越發(fā)重要,只有維護好自己的品牌,才能使得該品牌的相關產品在市場上占據(jù)有力的競爭地位,而品牌的維護需要專業(yè)代理公司的輔助和支持,希望我們中盟在此過程中,能祝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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